▲女子醉倒遭陌生男子帶進旅館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簡姓男子見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因身體不適、酒醉癱坐在路邊,竟趁對方不知抗拒之情形下,性侵得逞。後來小美感覺下體有異物侵入而驚醒,發覺身處陌生環境且上半身僅剩一件小可愛,為求平安離開旅館,對方還要求賠償手機毀損費及代墊路人清洗費用等1萬2000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簡男乘機性交犯行明確,將他判刑4年。
依判決書提到,簡男坦承有見到小花蹲在地上,於是上前關心,並知悉她因不勝酒力導致全身無力,而將她帶往旅館內休息,並有睡在同一張床,但他否認有乘機性交,辯稱「是她同意我帶她去旅館,在旅館房間內,我有躺在她的左手邊休息,她有用牽著我的手的手稍微抓癢一下,除了抱著她之外,我沒有另外碰她或摸她」。
被害女子小花指出,清醒時就是早上9 點多在旅館,當時是躺在床上,只有穿內衣,蓋棉被,他有撫摸下體,「我說我要回家,我不敢說我要提告,因為怕他有激烈的反應,這時他就叫我賠他錢,說我要回家可以,讓我先還他錢,就向我要1萬2000元和手機錢,說手機是我摔壞的,後來就打電話給我男友,我男友立刻過來,他怕我們不拿錢回來,跟我們要身分證, 之後我跟男友就去警局報案」。
法官審酌簡男先前已有妨害性自主紀錄,仍不知自我約束,未能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利用對方酒醉之際,做出乘機性交行為,且在審理時否認犯行,亦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量處有期徒刑4年,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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