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斜坡摔跤變成長短腳 二審加碼獲國賠共115萬餘元

新生南路自行車道,運動休閒,節能減碳,人行道透水鋪面。(圖/記者李毓康攝)

▲老翁在人行道斜坡上摔成長短腿,求國賠獲准。此為示意圖,非事發地點。(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茆姓老翁2014年間行經基隆市信二、義一路口的人行斜坡道時,因坡度太陡,不慎跌倒,手術後變成長短腳。老翁起訴請求基隆市府國賠及一旁的土地銀行賠償,一審判准82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再加碼改判老翁可以獲得2單位賠償,共計115萬餘元。

本案發生於2014年6月7日,下午3點左右,當時70歲的老翁通過馬路,準備要從人行斜坡走上往土地銀行方向,但卻滑了一跤,摔倒在地。送醫治療,老翁的左側轉子間骨折、術後合併肌肉萎縮,最後左腳短了0.75公分,變成長短腳。老翁不滿,認為設置斜坡的土地銀行及有管理責任的基隆市政府都應賠償,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49萬餘元。

老翁主張,害他滑倒的人行斜坡,陡度高於法規規定的40%,加上斜坡路面碎石滿地、佈滿黑色油污,害自己跌倒。而他手術後變成長短腳,只能忍痛辭職,目前沒有工作,要求2單位賠償。法院審理時,基隆市政府辯稱,該斜坡並非市府設置,市府亦未撥付預算或派員施工、進行管理、維護或變更,所以本案應是老翁與土地銀行之間的訴訟,與市府無關。另外土地銀行則辯稱,斜坡並非銀行設置,且斜坡屬於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應是基隆市政府施工範圍,對出事的斜坡並無任何施工行為,銀行亦非設置人,還提出當時的設計圖作證。

一審法院認定設置斜坡的土地銀行,以及有管理責任的基隆市政府都應賠償,分別判賠老翁41萬餘元,合計82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還是認定基隆市府與土地銀行都須賠償,且各負一半責任。經過重新計算後,二審再加碼,判決2單位均各別賠償老翁57萬8,818,合計老翁二審獲賠115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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