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知名小吃店「鴨肉珍」爆發兄弟爭產,吳登珍和吳龍男各自在起家厝外張掛遷移布條 。(圖/記者宋德威攝)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知名小吃攤「鴨肉珍」爆發兄弟分家爭產,鴨肉珍創辦人老三吳登珍,為了拿回登記在四弟吳龍男名下的新樂街「起家厝」,上法院對簿公堂,一審原判兄弟分家時已經講好老店舖分給四弟吳龍男,但二審認為,「鴨肉珍」是吳登珍獨自經營,當初房產只是借名登記在四弟名下,改判房子應還給吳登珍。
「鴨肉珍」位於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上,現年82歲的吳登珍從1955年開始擺推車賣陽春麵,當兵後,把麵攤讓給現已過世的二哥吳登有經營,1950年,吳登珍退伍後,改在麵攤旁賣鴨肉、冬粉,因為生意好,四弟吳龍男也開始到攤子上幫忙。
兄弟合夥做小吃在地方上傳為美談,1998年首度登上媒體時,還是個「沒有招牌有口碑」的無名麵攤,可是吳登珍在2016年發現,四弟的兒子疑似侵吞客人買鴨肉的錢,兄弟因此鬧翻,新樂街老店舖外至今掛著兩張大布條,紅色的是吳登珍掛的「鴨肉珍遷移到五福四路」,黃色的是吳龍男寫的「兄弟分家『鴨肉本』遷移到富野路」。
雙方除了各自擺攤做生意,也為了爭老店舖而上法院。
▲ 老三吳登珍創立的「鴨肉珍」現在搬到五福四路,客人絡繹不絕 。(圖/記者宋德威攝)
吳登珍指出,新樂街房地是他在1972年向前屋主林張冬瓜購買,當時因母親交代他要照顧弟弟,他才借名登記給吳龍男,吳登珍還強調,攤子一直沒有招牌、商號,因為他是老闆,大家習慣了用他名字中的「珍」來稱呼攤子叫「鴨肉珍」,且店內生財器具到壓枝採購,甚至房屋稅、營業稅都是他去處理包辦的,現在希望能把房子登記回自己名下。
但吳龍男否認表示,他們兄弟間是合夥關係,房子登記在他名下,就是因為合夥關係的利益分配,家人也曾出庭作證,稱當初兄弟分家時,已經約定房地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一審法院因此判吳登珍敗訴。
但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吳龍男有家要養,卻一方面聲稱是「鴨肉珍」合夥人,沒有支薪,一方面又說家裡有開銷的話,會從鴨肉攤拿錢,說法矛盾;而店內事務全部由吳登珍一人包辦,與一般合夥關係不同,因此認定吳登珍獨資購買房產,借名登記在地地名下,並雇用弟弟在店內幫忙的說法較為合理,改判吳登珍勝訴,四弟吳龍男應把房產登記回給吳登珍。本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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