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錄下和前女友性愛過程。(圖/美聯社)
突發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賴姓男子被控前女友交往期間內,在桃園市某飯店內,持手機攝錄雙方性交過程,後來卻在色情網站上傳影片。不過賴男表示,未曾上過該色情網站,且上傳影片帳號並非他所使用,也不清楚為何影片會外流,影片上傳時間,是正在開車載家人出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若非特殊情況,瀏覽色情網站時大多傾向隱密為之,更無刻意當家人之面,或於觀光景點等公眾得以往來之場合瀏覽色情網站,以致引人側目之理,因此判處賴男無罪。
依判決書提到,賴男坦承有拍攝影片,但堅詞否認有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犯行,辯稱「我未曾上過該色情網站,上傳本案影片帳號並非我所使用,也不清楚為何影片會外流等語」;而他的辯護人也稱,影片發布在網站時,賴男正開車搭載父母及其妹出遊至基隆、九份、金瓜石等處,衡諸
常理,應不可能登入色情網站上傳本案影片。
法官衡諸一般人生活經驗,若非特殊情況,瀏覽色情網站時大多傾向隱密為之,更無刻意當父、母、姊妹之面,或於觀光景點等公眾得以往來之場合瀏覽色情網站,以致引人側目之理,且查無其他證據足認賴男確有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犯行,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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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性交過程遭上傳網路。(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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