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強迫小女友自拍裸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高雄一名曾姓男子強迫小女友小花(化名,國二)自拍裸照給他看,不然就要衝到對方家中公開2人交往的事情,得逞獲得2張裸拍嫩乳照。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曾男利用少女涉世未深,以藉口達到目的,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4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有猥褻前科的曾男明知道小花的父母不准2人交往,但仍以通訊軟體Messenger騷擾,甚至傳訊「今天不准穿胸罩拍上半身」、「我今天堅持一定要」、「不管我就是要看」、「否則……我不原諒妳」、「限妳10分內傳來」、「時間到了我就去妳家」等,命令對方違反意願拍攝胸部裸照2張得逞。
更誇張的是,曾男居然還在事後還噁傳「我只是用來解決生理需求」、「讓我留著解決需求,好不好?你真的很美,我凍未條了」、「打手槍啦」、「只是看妳照片打而已,射了好多,謝謝你,不小心射在你臉上」等猥褻訊息,直到小花父親看見2人對話框全案曝光。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曾男已經以6萬元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但他利用少女年幼、父母反對交往等來違反對方意願,獲取不雅照,造成少女身心受創,加上還有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前例,足見素行非佳,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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