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保七總隊日前獲報,有民眾私下養殖保育類「台灣獼猴」,於是持搜索票到新北市一處養豬場查緝,當場發現1隻台灣獼猴脖子遭上鐵鍊綑綁在豬圈旁,警方緊急將獼猴交由動保人員安置,並將飼主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警方到淡水一處養豬場,當場查獲飼主私自豢養保育類台灣獼猴。(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調查,60歲的陳姓飼主迷信「美猴王管豬八戒」,剛好高雄的朋友抓到1隻台灣獼猴,便將猴子帶回新北市的養豬場,希望能夠透過猴子的力量看管豬仔,但沒想到遭檢舉違法飼養保育類動物。
警方表示,猴子是社會型動物,被單獨豢養將失去與原族群間的社會聯結,也難再重返野外。而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或宰殺、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重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取得而飼養或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亦可處1至5萬元以下罰款。
即使未來修法,將台灣獼猴降等為一般類,未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而獵捕者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可處6至30萬罰款。動物防疫處呼籲,捕捉飼養台灣獼猴不僅違法,且因為靈長類動物間的共通傳染病原極多,還會增加感染人畜共通疾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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