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遭判刑後,逃回英國至今9年。(圖/東森新聞)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英商林克穎在台酒駕撞死送報生,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後,竟拿友人護照易容逃回英國,我國跨海打官司請求引渡林回台服刑,林克穎則不斷以台灣監所對人犯待遇不合乎人權等理由,抗拒引渡,全案在英國歷經多年訴訟,蘇格蘭高等法院預計最快在3月第二次判決是否准予引渡,但已逃亡7年的林克穎仍有上訴機會。
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穎在台北市東區酒店喝醉之後,開賓士車在忠孝東路上撞死凌晨送報的32歲黃俊德後逃逸,高院2012年7月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重判4年徒刑,林克穎就在隔月拿著外籍友人的護照,易容搭機逃回英國,被我國發布通緝。
我國法務部當時派代表赴歐,與英國檢方高層交換意見,之後雙方在2013年針對林克穎案簽訂「瞭解備忘錄」,英國檢警依備忘錄逮捕林克穎並向法院聲押獲准,蘇格蘭檢察總長親自提訟,請求法院判決讓林克穎引渡回台服刑。
原本愛丁堡地方法院在2014年6月判林克穎須引渡回台,但林克穎以台灣的監獄壅擠,人犯待遇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等理由上訴,雖然我法務部提供蘇格蘭檢方圖文資料,強調我國監所也有雙人舍房,外國受刑人可選擇吃漢堡等西式餐點等人道待遇,蘇格蘭高等法院仍在2016年9月逆轉改判,林免受引渡,隔月,林更獲法院裁准保釋。
蘇格蘭總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我國已保證林克穎受刑期間,可選擇留在舍房和獨自在戶外運動,應足以避免遭受酷刑、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判決將引渡案發回高院再次審理,而高院已在2018年12月底辯論終結。
雖然蘇格蘭高院合議庭未預告宣判時間,但據熟悉英國訴訟實務的官員表示,宣判通常會在辯論後3、4個月左右,也就是最快2019年3月,就可知道我國是否能順利將林克穎引渡回台。若林引渡回台服刑,扣除他在英國關押的近3年時間,刑期約剩下1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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