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因索賄8300萬元而遭判刑。(圖/資料照/記者邱中岳攝)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向「地勇選礦公司」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被依貪污罪嫌起訴。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並於2018年9月入監服刑,但傳聞他1月間曾向獄方提出聲請,想到自強外役監服刑,由於他在獄中表現良好,因此有可能會過關。
林益世在2012年2、3月間,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由於他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協助「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中鋼爐下渣契約,陳啟祥再度前來請託林益世時,林益世要求以8300萬元做為協助處理續約之代價,並要求將該8300萬元以現金分成3000萬元、3000萬元及2300萬元3份。
全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後,林益世一審判刑7年4個月,二審改判刑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僅將「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至於貪污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此外,傳聞林益世曾在1月間向獄方提出聲請,想要到自強外役監服刑,而由於他在監所中表現良好,也沒有違規事項,因此在矯正暑年後將召開的外役監遴選審查外役監人選時,有很大的可能可以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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