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的評鑑固然重要,但真正的關鍵還是第一線照顧嬰幼兒的教保員,應該要降低師生比例,以提升托嬰照養品質。(圖/CFP)
近來托嬰中心頻頻發生虐童事件,透過監視器畫面,看到有教保服務人員拿鍋鏟打幼兒腳底、強行把孩子塞進櫃子,甚至將幼童綁在餐椅上數個小時,完全無視小孩的哭喊,讓人看了怵目驚心,更令許多父母不忍心。令人痛心的虐兒事件層出不窮,地點遍布全台各地,甚至連被評鑑甲等的托嬰中心也發生虐童事件,在在顯示此已非單一或偶發情形,而是制度出現了問題。
嬰幼兒還處於牙牙學語的階段,遭受不當對待時,不僅無力反抗自保,甚至無法清楚表達事件的經過。但依據目前的相關法規,無論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托嬰中心托育管理實施原則」、托嬰中心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等,均未強制要求托嬰中心必須裝設室內監視器,經常導致事件發生後,托嬰中心業者、教保服務人員和幼兒家長往往因舉證困難而各執一詞。
裝設監視器雖然不能保證虐童事件不再發生,但仍可發揮嚇阻的效果,再加上裝設成本並不高,亦可節省當事人對簿公堂所耗費的司法資源。目前雖已有許多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強制托嬰中心應全面裝設監視器,但當務之急應該是在修法之前,先由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4條第2、3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2條規定,透過給付行政的補助、獎勵措施,鼓勵托嬰中心業者主動裝設監視器,以補強現行法律規定不足之處。
至於托嬰中心的監視器是否要採取線上及時系統,讓家長可以隨時看到孩子的狀況,確實是另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如果擔心家長會因為過於關心自己的孩子,而不斷介入托嬰中心的照顧過程,反而造成教保服務人員不必要的困擾,亦可以考慮是否應讓主管機關有權限可以透過及時觀看,以及法定處理流程的配套設計,以確保嬰幼兒可獲得安全的照顧;另一方面,也讓主管機關能夠及時發現問題,而不是對訪視輔導結果欠佳的托嬰中心,再配合外聘督導進行所謂的密集性訪視(參照「托嬰中心托育管理實施原則」第4點規定)。
另一個讓人無法接受的是,許多發生虐童事件的托嬰中心,竟然評鑑成績都是「甲等」,不禁讓人懷疑評鑑制度的意義究竟為何。事實上,內政部早在2013年即已公布「托嬰中心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而辦理評鑑之目的,正是因為家長在與托嬰中心短時間接觸時,往往只能看到「現場的環境」和「當下的氣氛」,但藉由訪視、資料比對和電訪,則可進一步確認托嬰中心的實際運作和營運管理,是否確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以發揮把關的功能。
根據「托嬰中心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目前對於托嬰中心的評鑑可分為三大項目,分別是「行政管理」、「托育活動」和「衛生保健」,評鑑細項更是列舉了高達上百項之多。主管機關辦理托嬰中心的評鑑固然很重要,但真正的關鍵毋寧還是第一線照顧嬰幼兒的教保服務人員。事實上,以台北市為例,根據2018年初至6月查核全市私立托嬰中心的結果顯示,違規情形最多的就是「師生比例不符」。
大多數的教保服務人員並非沒有愛心,但托嬰服務具有特殊性,因為嬰幼兒對於特定照顧者,在長時間相處後往往會產生強烈依賴性,所以教保服務人員即便是在午休時間,形式上可以自由用餐和休息,只要一發生嬰幼兒需要照顧的情形,仍然必須立刻提供必要的照顧和協助。但是人的情緒和體力都有極限,長期無法喘息積累下的結果,輕則使教保服務人員的注意力無法集中而容易發生意外,重則導致一時情緒失控崩潰。托嬰中心業者對於此種現象絕非不知悉或無法注意改善,主管機關更是有義務杜絕此一問題,否則更細的評鑑項目或再多的在職訓練,最後都只是淪為空談,而無法發揮實際效果。(本文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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