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熊抱正妹猛摳下體 UNIQLO前日籍店長伸鹹豬手定讞

▲▼▲女童,女孩,女童示意圖,性侵,猥褻,騷擾,綁架,家暴,虐待,性虐待。(圖/CFP)

▲連鎖服飾店前日籍店長原田剛彥,從後方猥褻長髮美女,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UNIQLO服飾店日籍店長原田剛彥,2014年底在捷運上看到一名正妹,覺得她身材火辣,竟尾隨下車,從後熊抱正妹,並將手伸進正妹裙內,猛摳下體。最高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將原田判刑10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當時23歲的林姓正妹,在2014年8月13日晚間,搭乘捷運板南線從新北市板橋區新埔捷運站出站,走在人行道時,竟有人從後方伸手,強行環抱她的腰部及臀部。林女以為是惡作劇,一開始還笑稱「不要鬧了」,但後方男子竟將手伸進裙內,林女才發現遇上色狼,大聲呼救,男子才鬆手並快跑折返新埔捷運站。

林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畫面,鎖定身著格子襯衫,右肩背包的男子,經過追查後,查出男子是UNIQLO台灣北區某分店的日籍店長原田剛彥。原田被捕後,不否認監視畫面中的人是他,但否認犯案,辯稱是要去買DVD,找不到店家,擔心妻子久候,才會跑回新埔站。檢方不採信,仍將他依照「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原田判刑10月。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被害人對當晚受害情形、犯罪手法、報案過程等,所有描敘均一致;處理本案的3名警員也都稱她報案時驚恐一直哭泣,能具體描述被告是個穿著格子襯衫,右手背著黑色包包,所指被告身型始終一致,因此認定原田有罪。

另外高院也認為,原田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對林女犯下強制猥褻罪,造成林女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及傷害,使林女身心受創,且原田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因此仍量處10月刑期。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林女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但因罹於時效,法院判決原田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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