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遭性侵。(示意圖/CFP)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在2018年3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小美(化名)後,間假需要找人借試用美容儀器測試報告,將對方半哄半騙地帶到汽車旅館,卻涉嫌伸手摸她下體性侵,最後因無法勃起才作罷。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將劉男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2月有期徒刑。
依判決書提到,劉男向小美自稱從事醫美產品開發,需要找人試用美容儀器,用了之後皮膚會變好,並誆稱急著交測試報告,台中有美容室可以試用,如果試用完覺得不錯,可以贈送該美容儀器,導致對方信以為真外出。
後來劉男接小美上車,行駛過程中卻謊稱無法聯繫上朋友,無美容室可供使用,只要有地方可供插電即可,便半哄半騙地將她帶到汽車旅館,卻趁機以手觸摸下體,對方驚嚇要起身,卻以身體壓住,另一手持續性侵並親吻對方,不顧對方掙扎表示「不要這樣子」、「放過我」。
而劉男因未能勃起而未得逞,且因小美全力掙扎,力氣耗盡;對方則是趁機拿取手機,並要劉男不要靠近,否則要報警,他才做罷。小美於是奪門而出,向旅館房務人員求救並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劉男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辯稱「電話中就有跟小美說約的時間太晚,只能去汽車旅館,對方在電話中有說洗好澡了,這讓我覺得她要跟我有性行為」等語。
不過,法官認為劉男所辯應是畏罪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且事證明確,他竟為滿足自身慾望,以測試美容儀器為由,誘使對方同意外出,未能尊重性自主權,造成對方身心極大傷害,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因此判處3年2月徒刑。
★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