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捧著30萬現金逗女生開心,追求不成憤而提告。(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了一名33歲的游姓單親媽媽,為了證明對游女的愛,他約游女到摩鐵逗開心,知道對方缺錢,還捧著30萬元現金攤眼前,接著獨自去浴室洗澡。游女見錢卻動貪念,偷偷拿走其中1萬8000元。高男原本不在意,直到游女提分手才怒告竊盜,還傳訊酸「不認真找男人,妳都已經變肥了。」台北地院審理,判游女拘役40天,緩刑2年。
高男知道身為單親媽媽的游女需要一邊賺錢養家、一邊照顧生病的母親與小孩的生活費用,生活艱辛,因此他決定向游女告白,約在汽車旅館見面給驚喜,還拿出30萬元現金直接和游女表明:「沒看過那個多錢吧?這些錢一些是帶你去日本玩的準備金,一些是要買鑽戒送你。」交往誠意十足,說完,高男就轉身去浴室洗澡。
兩人度過了美好的一天,但游女當時起了貪念,偷偷拿走1萬8000元鈔票放進自己包包。高男當下沒有在意,直到游女一直都沒有選擇他,兩人甚至翻臉分手,他才提出告訴,並傳訊給游女表明「這是第一個告你的男友」、「怎麼樣都無法掩飾你的罪過」等,就算游女湊錢還他,高男仍堅持要提告。
台北地檢署認為,游女坦承拿走1萬8000元,是想到當時小孩需要急用,才會沒有告知對方而偷拿錢,也會怕對方不高興,是不得已的情況;然而檢方認為就算有急需,也不能擅自竊取,因此認定游女未經他人同意拿走財物,已觸犯竊盜罪,將她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雖然高男由愛生恨不肯原諒對方,但游女已經將錢全數歸還,可見有悔意;另考量游女是單親媽媽,上有生病老母下有孩子要養,判她拘役4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還須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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