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被未成年少女分手,王男將少女的裸照及影片,上傳到有233名成員的Line群組供人觀賞。(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與未成年少女發生30次性關係後,少女提出分手要求,不甘被「甩」,王男竟將少女的裸胸照及猥褻影片,上傳通訊軟體Line群組中。台北地方法院依30條妨害性自主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將王男分別判處3年以及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2015年5月,王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少女相識,成為情侶,2人1年內,在王男住處發生30次性關係。沒見面的時候,王男要求少女自拍裸胸照片及猥褻影片,傳給他一解相思,少女皆答應。
但2人交往1年多後,少女提出分手,不甘心被甩,王男竟將少女的裸照與猥褻影片,上傳到Line群組「中出社團」,一個擁有233名成員的情色聯誼群,報復少女。少女的母親得知後,氣憤提出告訴。
開庭時,王男坦承犯行,但針對少女為成年部分,強調並不知情,也否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少女表示,王男不僅知情,還要求她對外都說已成年,且2人不僅發生性關係,王男還多次買事後丸給她。少女的母親也強調,少女曾因擔心避孕藥吃多了,恐怕導致無法懷孕。
法官認為,王男雖然未違反少女意願與少女交往,但提供避孕藥物恐對少女身心造成嚴重損害,且王男僅坦承有散播裸照及影片的行為,顯見並無悔悟之心,因此以30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王男3年有期徒刑,另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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