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46件新品害台積電損失145萬 工程師推稱「上級指示」仍輸了

▲▼手機、電腦。(圖/免費圖庫Pixabay)

▲江男被指控自行報廢新品多達46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江姓男子2010年至2015年間在台積電12廠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沒有依照規則報廢,自行將新品下機多達46次,導致公司損失145萬4796元,事後不僅矢口否認犯行,也未賠償或是和解,日前被新竹地院法官依背信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江男辯稱,自己確實有在異常報廢紀錄表及聲明書上簽名,並加註「本人確認這些均為我親自做的,也了解這樣的程序與公司規定不合,我明知公司的正常報廢程序,承認這是不對的行為」,但這一切都是有人叫他簽的,為了保有工作權不得已才會這樣寫,「我是為了公司內部稽核受上級指示所為,沒有損害公司利益的意圖,那些非我名義的上機、下機、報廢都不是我做的。」

▲寫筆記,列清單。(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但江男反駁是受到上級指示才會這麼做。

而陳姓證人表示,自己擔任的職務必須把領用物料帳號、密碼交給大家使用,所以他的帳密所有人都知道,江男當然也知道,如果有固定時間變更也會寄電子郵件通知,但江領用料件後隨即報廢的情況並不正常,「我不負責清洗機台,那個系統到我離開前也不太會操作。被報廢料件的Life Time很長,不可能一天就有好多個,有爭議的46件幾乎都是在同一時間立即下機、報廢,這並不合理,一定是人為操作。」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江男在台積電擔任助理工程師長達5年,理論上應該遵守工作規則,卻違反規定在電腦上不實登載報廢紀錄,這樣的行為確實已經對公司造成損害,且犯後矢口否認,至今也未與公司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依背信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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