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以假的印章蓋切結書取信閨蜜,最後謊言仍被戳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EXELS)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李姓女子與閨蜜胡姓婦人借款,沒想到還不出來居然偽造士林地院長林俊益、前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林朝松的印章,佯裝自己仍具有還款能力的假象,之後又再陸續借錢,前後共65次,金額187萬元。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李女無悔意,因此加重改判她1年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子自2013年3月開始向胡姓友人借貸金錢,明知沒有還款能力,居然為了拖延欠款時限及繼續借更多款項,竟偽造公文;李女2014年11月14日到印章店,偽刻「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士林地方法院檢察長林朝松」的印章,還委請另名友人代為登打「切結書」,並蓋用上述印章,用以取信胡女信任、繼續借款。
李女拿著假的切結書向胡女掛保證,林俊益、林朝松2人將會於2015年2月13日還她的女兒2382萬元,所以不必擔心自己不還錢。
一審法官判李女一年有期徒刑;但檢方認為判決太輕,不服再繼續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原在一審承諾先還款100萬元,但一直拖到案件再次開庭都未還款,足認沒有悔改之心,因此依偽造公文書改判1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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