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14歲女友發生性關係被重判3年徒刑。(圖/示意圖/CFP)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2016年7月在線上遊戲認識一名當時年僅14歲的少女小花(化名),並以臉書、LINE、IG等通訊軟體聯繫進而交往,卻多次趁週末跑到少女房間發生性行為。直到有次小花出門上學後,阿嬤進房幫忙整理床鋪時,赫然發現張男,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高等法院認為張男犯罪後,仍擅自入侵少女臉書帳號進而騷擾,且未能獲得諒解,因此依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依判決書提到,王男某天晚間留宿少女房間上址住處,後來少女出門上學後,被祖母發現,進而通知少女父親處理,全案因此曝光。張男到案後辯稱,「與少女性交行為之次數應該低於5 次」;不過,少女則打臉,,他很常到住處,幾乎每個週末都有性交行為,次數一定超過5次。
後來士林地檢也提出上訴,要求對張男加重改判。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當時年齡剛滿20歲,未能克制情慾,雖未違背就讀國中的少女意願,但對方涉世未深、性自主決定觀念未臻成熟,亦造成對方因而轉學、搬家之生活影響等,且他犯罪後還擅自入侵對方臉書帳號,進而騷擾,因此依法將其重判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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