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趁機撫摸女員工大腿內側及下體。(圖/示意圖/CFP)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簡姓老闆2017年3月和正在處理餐廳業務的櫃台女經理獨處,卻先作勢欲坐在她大腿上,而以臀部碰觸大腿,對方見狀起身閃躲卻置身死角,而他則順勢坐在辦公椅上,被要求讓開時,卻表示可從座椅前方與辦公桌間之狹小空間離開;女經理無奈曲從,在跨過坐在辦公椅上的簡男身前時,卻被觸摸左大腿內側,並順勢向上撫摸按壓下體,因受驚嚇當場大叫並逃離現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簡犯對因業務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依判決書提到,簡男坦承當天女經理大叫說「老闆,你很過份」,然後就跑出去,辯稱「依現存打卡紀錄,女經理上班時間均約上午10時,起訴書所載之時間她應該尚未上班;且辦公室為隨時有不特定人出入之公共空間,辦公室對外又是一大片透明玻璃,不可能對女經理做出不當之身體接觸」。
女經理在偵查及審判中作證時均數度哽咽、哭泣,她說,隔天凌晨隨即在餐廳的員工群組發出語音訊息提到,「有一件事情我想要講,就是老闆今天早上他竟然從我的大腿內側摸,然後碰到我的陰部」、「我放在心裡面,我真的覺得我沒有辦法釋懷,其實之前他對我做一些碰到我的胸部,碰我的大腿,我都已經很受不了了,結果他今天竟然還做這樣的事情」。
由於有其他員工證實,有聽到女經理大叫指稱老闆很過份後,從辦公室內跑出,還有其他事證,法官認為簡男為逞一己私慾,而趁女經理處理業務與他獨處辦公室之機會,做出猥褻行為,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因此量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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