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善耕365
在台灣,酒後駕車的情況,不論刑責再重、罰金再高,每年還是發生不少的酒後駕車的案件,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資料顯示,2018年上半年度,取締酒後駕車高達5萬2,328件,比2017年同期還多出373件。
2013年5月28日下午,一位台大醫院的醫師,也是市長柯文哲的愛徒ー曾御慈,回瑞芳老家陪媽媽吃飯,晚上10點多返抵土城住家時,走在斑馬線上,卻遭到詹姓汽車業務員酒駕撞死。柯文哲曾感嘆說:「孩子,原諒我。老師盡力了,但是我沒能把你救回來。」對於一個身為外科急重症的專家,救了那麼多人,看著躺在手術台上和自己工作好幾年的學生,從此讓他對酒駕事件特別有感觸;也因此成立了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最後也成功推動下修了酒測值到0.25毫克外,更將酒駕致死的刑責,從原先的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台灣酒駕造成的悲劇,一再發生
不過,台灣酒駕肇事的狀況並未此平息,酒駕肇事的案件仍持續發生,像是曾經率領景美女中拔河隊,締造史無前例五連霸紀錄,也是中華拔河代表隊總教練的郭昇,在2018年7月16日,騎乘自行車挑戰上武嶺時,遭到酒駕的游姓男子從後方追撞,當場昏迷不醒,經送醫緊急治療後,雖救回一命,但因頸椎、鎖骨骨折,而下半身癱瘓,目前仍住院復健中,未來仍不知是否可恢復自理的生活;一位對台灣體育運動有如此傑出貢獻的人,竟被酒駕輕易奪去了原本美好的人生,對他、他的家人和社會國家,都是一項嚴重的傷害和損失,更何況這位游姓駕駛,還是有酒駕前科的累犯,因為先前的酒駕判決,法官對他的懲戒不夠重,讓游姓男子心存僥倖、知法犯法,導致酒駕的悲劇一再發生。
喝酒是文化,過量成問題
根據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每年春節前後是酒駕肇事的高峰期,比例高達全年總數的三分之一,主要是因為碰上節日慶典,所以喝酒的機會和場合也隨之增加;其實在全世界各國,喝酒是一種文化,也都有喝酒的風俗和習慣,因此201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才會提出的「全球酒害防制策略」,把酒駕事件當成一個公共衛生方面的議題,並提升為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延伸閱讀:遠離1年奪走600萬條人命的香菸,瘋傳9個有效的輕鬆戒菸法)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的林美娜秘書長說:「台灣在2018年1~11月為止,酒駕傷亡的人數約有5000人左右,若以一個事件影響兩個家庭來看,高達10000多個家庭受到損害,相較於天災,颱風、地震、水災…等,也都沒有造成破萬家庭的影響,可見酒駕問題的嚴重度。這是人類歷史上很嚴重的一項社會問題,從資料上可以看到,全世界有超過60多個國家,都有制定酒害防制法,在『全球酒害防制策略』的10項防制策略中,其中就有一項說明如何降低人類取得酒精的機會,因為酒精雖然可以醫療救命,但是過量則會危害生命,目前已經有36種的疾病和7種的癌症,是直接或間接來自於飲用酒精過量的危害,而酒駕事件已經是酒精危害問題中,最末梢階段的暴力問題了。」
台灣的罰責,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台灣對於酒駕肇事的罰責,雖然從一再發生的事件中,有不斷向上調升的跡象,但是因為台灣的法律多半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所以造成許多執法上的漏洞,雖然超過0.25毫克的酒測值,就要依違反公共危險罪,來判處刑責,若是酒駕肇事致死者,就要接受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卻從來沒有法官判過10年的刑責。台北市意外事故關懷協會的黃玉淇理事長說:「全世界的法律依據,都是以無罪推定原則,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法官不能推論或臆測去判定事實,加上台灣沒有陪審團的制度,所以台灣的法官都會偏向有利於被害的判決。」(延伸閱讀:在台灣酒駕肇事刑責最重是10年,但受害家庭的心痛卻是一輩子)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則提到:「雖然台灣酒駕的罰款已經不低,而且10年刑責,是和殺人放火最輕的刑責是一樣的,但實際上法官都是輕判,因為認為是非故意的過失傷害,與受害者家屬認定是知法犯法的行為,之間產生嚴重的落差,才會導致酒駕事件頻傳,慣犯持續增加的現象。」另外,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的林志學理事補充:「台灣社會存在著兩種現象,一個是政商名流在交際應酬的場合,多有喝酒的習慣,加上開車才能襯托出身份地位,所以會有酒後駕車的情形;第二則是營建業部份的基層勞工,會飲用含有酒精成份的提神飲料,長期下來,產生酒癮和酒精中毒的現象,因無法戒斷而有酒駕的行為。」
上述2項的肇事者,政商名流通常繳完罰款或官司和解後,就回復原本的生活模式,完全不痛不癢;而基層勞工則因為沒有錢,只能入監服刑,回到社會後,又繼續在酒癮和酒駕的淪迴中過日子,所以鉅額罰款的嚇止,並不是對每個人都有用,需要配合其他的宣導和治療,才能有效防制酒駕事件的發生。像是在美國有些州,光是酒駕開車上路,就屬於二級謀殺的罪名,是判定有預謀殺人的動機;俄羅斯酒駕5年內再犯者,則終身不得開車;而日本則是對於酒駕的同車乘客,進行連坐處罰,這一項防制措施,讓日本酒駕肇事率降低3成,所以有效減少酒駕源頭的發生,而不是加強取締路上的酒駕事件,是一個有效且可行的方法,因為人的生命無法挽回,不是金錢或是刑責可以取代的。
喝酒也能安心回家的服務
台北市意外事故關懷協會的黃玉淇理事長說:「酒駕的情形,在台灣的中、南部又更加嚴重,主要還是因為地方上的交通系統無法配合,像在雙北因為大眾運輸工具的發達方便,所以選擇代步的方式也比較多,但中、南部的交通建設,就沒有如此的便利,尤其在偏鄉或部落,汽車和機車則是唯一的交通工具,所以防酒駕的宣導和推行,就會相對的困難許多。」
有一項防制酒駕的「代駕服務」,在韓國、日本或中國早已普及,台灣推行超過10年,卻成效始終沒有起色,根據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的說法指出:「代駕服務不好推動,是因為一般高級車的車主,不願意更不放心,讓別人駕駛自己的車;而基層勞工的部份,不是騎乘機車無法代駕,就是負擔不起高額的代駕費用。」如果未來可以利用法令政策,強制各界的配合和宣傳,加強高級車接泊的觀念,調降代駕服務的費用,不但可以有效減少酒駕的情形,還可以創造出許多代駕服務的新工作機會。
讓酒駕所付出的代價極大化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的林美娜秘書長提到:「未來防制酒駕最重要的目標之一,就是法律如何讓酒駕的人,所付出的代價極大化,不光只是賠了錢、坐了牢就沒事,特別像是累犯的部份,除了要吊扣駕照和車輛,讓他無法繼續上路害人外,也希望能透過社會輿論的壓力,和企業內部員工規範的配合下,讓他失去部份自由的權力。」因為成功推動防制酒駕,並不是單靠「罰責」一個面向,還需要多管齊下的導正,除了吊扣駕照的政策,和罰責的執行外,更需要社會輿論壓力的協助,讓酒駕者不但要面對罰金和刑責外,還要接受道德的批判,和社會的制裁,未來才有看到改變的機會。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的林志學理事則補充:「雖然未來要加重罰責,但並不是要初次犯錯的人,就無法改過向善,只是對於累犯的部份,需要更嚴格的執行,讓他無法再有任何駕駛的機會。」因為習慣的養成是難以改變的,例如:酒駕上路累犯,就取消駕照,終身不得再考,讓其代價極大化,原比鉅額罰款的效果,更容易迫使習慣的改變和養成,大家雖然都了解喝酒不能開車,但知道和做到是兩碼子事,所以有效的嚇阻,將會是未來防制酒駕應該重視的方向。
人人都是防制酒駕的好幫手
在推廣宣傳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到,有許多人會說:「我喝酒,但我又不開車,防制酒駕不關我的事。」或是「我有喝酒的習慣,所以不連署支持。」對此我們還是要把這些人的想法和觀念導正,第一個重點是,要你喝酒不開車,而不是不喝酒;第二點則是就算你不開車,喝酒過量對身體健康本來就不好,而且酒駕肇事的發生是無法預期的,不是你可以選擇避免或逃開的,所以人人都不要心存「僥倖」,也要堅持「零容忍」的態度,才能保障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
至於因過量而產生的酒癮問題,則可以比照菸品的健康捐作法,並增加購買時的審核機制,減少取得酒品的容易、方便程度,從最源頭的部份進行控管,透過醫療資源來改善,提供相關的治癒協助,達到酒害防制和酒癮戒斷的效果和目標。而法律則是保護守法者的最後的一道防線,所以對於酒駕累犯肇事者的刑責,法官應依法以最嚴厲的刑期判處,才能有效嚇阻並示警,達到零酒駕的理想目標。
(特別感謝: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台北市意外事故關懷協會,以及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接受專訪並提供相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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