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班機降落松山機場。(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華航機師罷工來到第5天,勞資協商2度破局,對於華航與交通部批評機師工會在飛行執勤時間(FDP)與飛行時間(FT)之間「變來變去」,工會今(12)日下午用2張表格解釋兩者差異,並否認提出「新訴求」,是因為工會希望在「多航班」增加派遣人力,華航只同意「凌晨2點至清晨5點報到」增額,疲勞航班無法獲得改善。
工會提到,FDP是包含機師報到好準備時間與降落後整理時間,前者約1.5小時,後者需0.5小時,若單純從A地起飛、B地降落,工時就會比FT多出2小時。多航段航班差異更大,至少會多出3小時。
工會表示,去年12月由桃園市勞動局主持,與華航資方所進行的勞資協商當中,工會改善疲勞航班的訴求,就是以「飛行執勤時間(FDP)」為基準,當時工會提出主張,就是「飛行執勤時間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並無罷工啟動後才更改訴求、甚至拉高訴求情形。
▲FDP與FT差在哪裡?一張表簡單搞懂。(圖/機師工會提供)
至於有交通部與華航提到,工會在2月11日協商又提出新訴求一事,工會也進一步解釋,是在已原則同意資方提出「飛行時間8小時以上3人派遣」前提下,希望保留配套空間,說服資方同意多航段航班「飛行時間7小時以上3人派遣」。
雖然資方也在「飛行時間8小時以上3人派遣」前提下,同意「凌晨2點至清晨5點報到」之航班「飛行時間7小時以上3人派遣」,但FT 7至8小時之間的疲勞航班如何改善,卻未提出配套。
至於為何工會在妥協同意飛行時間8小時以上三人派遣後,仍希望「多航段航班」需維持飛行時間7小時三人派遣?工會解釋,因為疲勞程度不同,多航段每一次起降,都是高強度勞動狀態,加上地停時間,總工作時間必然大幅超過單航段航班,疲勞程度也更高。
▼改善疲勞航班勞資雙方主張。(圖/機師工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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