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機師罷工事件引發大眾對於勞工權益的討論。(圖/記者屠惠剛攝)
從春節至今,華航機師罷工事件引發社會對於勞工權益的討論。雖然本次罷工事件外界評價兩極化,但也有勞動法學者指出,從近年的勞動事件可以發現,我國的勞權意識已漸漸抬頭。
什麼是勞動三權
隨著勞動法規的逐步修正,越來越多人開始重視勞工權益問題。而當我們要討論勞工權益到底有哪些的時候,就不得不得先理解什麼是「勞動三權」了。
所謂的「勞動三權」,其實是「團結權」、「團體協商權」、「爭議權」三者的總稱:
1.團結權:保障勞工自由組織工會、運作公會的權利。同時,勞工除了可以積極加入工會以外,也可以選擇消極不加入工會。
2.團體協商權:勞工可以透過工會與公司針對勞動條件等議題進行協商的權利。
3.爭議權:也就是常聽到的罷工權,當有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勞工可以在符合一定要件下,以罷工的手段組織集體行動抗議的權利。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勞工具有團體協商權可以與資方協商就已經夠了,不需要再用爭議權這種極端的手段來解決爭議。但必須強調的是,爭議權的行使,是在團體協商沒有結果時的最終手段,如果不賦予勞工在無法協商時的爭議權,有人形容這種協商如同「集體行乞」。
另外,相較於《勞動基準法》主要是處理「個別勞工」跟資方之間有關勞動權益的事項,「勞動三權」則屬於「集體權利」。
什麼是勞動三法
如果只有「勞動三權」的口號,卻沒有相對應的法律規定保障勞動權益的話,也就不過是打嘴砲。為體現「勞動三權」的價值,我國分別制定了「勞動三法」,來明確化每個勞動權利的內容:
1.呼應勞工的團結權,我國訂有《工會法》規範工會的成立、組織、會員、財務、監督等問題。
2.呼應勞工的團體協商權,我國訂有《團體協約法》,明確化團體協商的協商方式、協商內容、協商結論的效力,以及協商效力的期限等問題。
3.呼應勞工所享有的爭議權,我國訂有《勞資爭議處理法》,處理有關如何調解、仲裁、裁決與爭議行為的行使方式,以及違法的罰則等等。
在「勞動三法」都已施行一段時間的現在,漸漸地,勞動權利被政府注意,而勞工自身也開始透過這些合法的手段,爭取自己的權利,設法改善自己的勞動品質。或許我國目前的勞動法規仍在萌芽期,但相信在不久的未來,我們的勞動環境將更加友善。(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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