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林姓男子付不出45元雞肉飯錢,店家認為是吃霸王餐提告,檢方因林男詐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圖/雞肉飯示意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一男子在小吃店單點1碗45元雞肉飯,卻沒錢付帳,被業者認為是在吃「霸王餐」而挨告,檢方偵查,因店內不乏高單價商品,男子卻只點1碗雞肉飯,與惡意點高價餐點不付錢情形不同,且吃完後也未逃離,認定詐欺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2019年1月11日上午,林姓男子到羅東某小吃店用餐,點了1碗45元的小碗雞肉飯,林男用吃完後發現身上沒錢,向店家解釋後不被接受。業者認為,林男明知身上沒錢,卻仍要點餐,認為是故意吃「霸王餐」。
檢警偵查,林男否認吃飯不付錢的說,本來身上有100元,但拿去買兩瓶米酒,且當天他喝醉酒,吃飯時忘記身上錢已經花完,跟老闆說時卻不被接受。不過業者指控,當天林男吃完雞肉飯後,直接向店內小姐說沒錢,業者見狀後馬上在門口攔人。業者認為,林男明知身上沒錢,卻仍要在店內消費,堅持提告詐欺並向林男求償。
但檢方依據業者提供的點菜單,認為小吃店內不乏高單價商品,林男卻僅點了1碗小雞肉飯,與惡意點高價餐點吃霸王餐情形不同。且林男被店主攔下後,並無藉故或趁隙逃離,反而自願在場等候,尚無法認為林男有詐欺犯意,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林男詐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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