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怒了!重懲山老鼠 判刑外加罰款1億5300萬元

▲▼刑事局中打破獲山老鼠盜採集團。(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周男等6人盜伐,台中地院依違法森林法判刑,共裁罰高達1.53億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慘痛代價!周姓主嫌與賴姓、洪姓等6名男子共組山老鼠集團,2016年夥同越籍移工,上山盜採逾10多塊台灣扁柏,總市價超過400萬元。台中地院12日依違反森林法,各判周男等6男1年8月到3年6月不等徒刑,共裁罰高達新台幣1億5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男與26歲賴男、洪男、劉男、36歲賴男及黃男等6名男子,共組山老鼠集團,自2016年12月9日間,先夥同多名越籍移工,前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大甲溪事業區第6林班地內,盜伐台灣扁柏約2.98平方公尺,換算市價約台幣268萬餘元,周男要26歲賴男、洪男與劉男租車搬運下山,對外銷贓後共得手50萬元。

周男同年月14日,又再與越籍移工前往盜伐扁柏17塊、共重1478公斤,市價逾165萬元,將扁柏搬運到租來的多輛車輛上,由36歲賴男、黃男及劉男等人運下山。

此時警方早已掌握情資,於和平區梨山圓環前攔檢,當時36歲賴男、黃男被攔下來,但因未發現不法事證而放行,36歲賴男立即打電話通知周男,未料周男獲訊後竟棄車逃跑,警在台8線78公里處發現該車,並查扣車上台灣扁柏17塊,並循線查獲周男等6人。

法官認為,周男等6人罔顧國家森林自然生態及國土維護不易,竟夥同越籍移工竊木,判周男3年6月、併科罰金3000萬26歲賴男2年4月、併科罰金3200萬,洪男2年、併科罰金2800萬,劉男1年8月、併科罰金2681萬,36歲賴男與黃男各判刑1年9月、各併科罰金1816萬元,共計6人併科罰金高達1億5千3百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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