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懷胎打掃陽台跌倒差點流產 壽險公司竟還拒賠醫療手術險

孕婦,懷孕,大肚子。(圖/達志/示意圖)

▲許多保險條款除外不理賠責任是包含懷孕期間的一些狀況。(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戶買了醫療險後高齡懷胎期間,清潔陽台不慎跌倒出血而接受醫師治療,卻因「懷孕」屬於除外不理賠責任項目而遭到拒賠。

有位保戶結婚好幾年了始終無法順利懷孕,經過努力許久後終於懷上孩子,只是在打掃家中陽台時,因地上濕滑一個不小心摔倒在地上,雖無明顯外傷也無立即出血的情形,但怕好不容易懷上的孩子有狀況,因此心中很忐忑。

不料,保戶隔天開始有出血的情形,立刻前往醫院檢查,經醫師評估後,取藥回家休養,然經三日用藥及休養,出血狀況仍無改善,便又再到醫院就診,並經主治醫生指示住院安胎治療,後來接受子宮頸環紮手術。

保戶家屬便向壽險公司申請理賠醫療、手術險,保險公司卻以除外責任為由不負給付責任,而保戶覺得是跌倒意外造成自己差點流產的必要性治療,應該給予理賠,而深感委屈與不服,遂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人壽公司表示,保戶雖主張因為跌倒,導致「懷孕合併子宮早期收縮」需入院安胎治療,並因子宮頸閉鎖不全而需接受子宮頸環紮手術。因為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治療及手術,應屬系爭保險契約的除外責任,與被保險人所稱之跌倒事故無涉,保險公司才會決定依保單條款不予理賠。

醫療險附約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因下列各款所致住院及診療,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其中的第5:懷孕、墮胎、流產或分娩。

但可理賠:因子宮外孕、葡萄胎、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產後大出血、子癇前兆症、子癇症、懷孕毒血症之住院治療以及因意外傷害所致之流產、導致流產事實之先兆性流產、懷孕期間所發生之治療性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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