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友驊辱罵潘家宇,遭判拘役30日定讞。(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名嘴張友驊,在2015年藝人李蒨蓉「阿帕契事件」後,針對陸軍指揮部中將副司令潘家宇在記者會的說法,公開指稱潘家宇是「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下賤」。潘家宇提告,張友驊遭起訴後,一審判拘役30日,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3日二審仍將他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定讞。
2015年3月29日,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第2作戰隊前中校副隊長勞乃成,私下帶包括李蒨蓉在內的多名女子,進到AH-64E阿帕契直升機修護廠房參觀,還讓李蒨蓉坐進駕駛艙拍照,事後李蒨蓉將照片PO上臉書,引發軒然大波,身為部隊長官的潘家宇,召開記者會,並為此率領高階將官向大眾鞠躬道歉。
不過張友驊隨後在談話性節目中爆料,說潘家宇也帶親友到營區觀看阿帕契直升機,還嗆潘家宇是他見過最不要臉、最下賤的國軍將領。張友驊的言論引起潘家宇的不滿,潘憤而提告。案件進入檢方偵查程序,張友驊於2015年7月21日在北檢出庭受訪時,公開說「潘家宇是最不要臉的人」、「是我見過國軍將領中最不要臉的」、「2個字給他就是下賤」,檢方最後依照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
一審由台北地院審理,雖然北院法官希望雙方和解,但張友驊卻當庭嗆:「我才不要跟說謊、不要臉的將領和解。」潘家宇再告涉嫌公然侮辱罪。檢方調閱法庭錄音後,確認張友驊當庭辱罵「不要臉」,追加起訴。
一審認為張友驊身為資深媒體人,政論評論多年,具有一定的智識與社會歷練,卻認為潘家宇對阿帕契案說明不實,竟辱罵潘「不要臉」、「下賤」,審酌張先後在媒體前及法庭辱罵2次,因此依2個公然侮辱罪各判拘役20天及15天,應執行拘役30天。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於13日宣判,仍認定張友驊有罪,駁回上訴,維持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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