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過去擔任學校主管、在政府部門任職時兼職等違法事宜,監察院上月15日通過彈劾,監察院12日再度就管中閔兼職部分,提出調查報告,預料將公布管中閔擔任台大教授期間的兼職情形。
教育文化委員會討論由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所調查,台大校長管中閔在外兼職的報告。監委透露,監委間對於管中閔兼職部分的認定有歧異,有些人標準比較嚴、有些人則比較寬鬆,因此將成為討論焦點。
監委表示,由於教職部分並不在〈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範圍,監察院無法針對台大教授兼職情形進行任何處置,因此會請教育部提醒台大,依據台大對於專任教職員兼任的規範處理。
監察院日前針對管中閔為壹週刊撰寫社論部分提出彈劾,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期間,擔任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
事實上,彈劾案文指出,管中閔88年至98年任職中研院期間,曾於國立政治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國立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國立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以及在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其中只有中山大學申報中研院奉准,不過因為已經超過十年,時效已過懲戒期限,因此這部分沒有彈劾,不會送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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