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被前女友控租屋處性侵 「房間一年前就退租」還他清白

藥。(圖/達志/示意圖)

▲蔡女的弟弟說,姊姊有憂鬱症,經常都會說一些幻想的情節。(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竹科工程師被前女友指控在摩鐵與其租屋處遭到性侵,但檢警調查卻發現,摩鐵並未有兩人的留宿紀錄,且女方指控2018年5、6月在租屋處遭性侵,但她在2017年時就已退租,檢察官綜合各項事證,認為其證詞仍有疑慮,因此基於罪疑惟輕原則,認定工程師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份。

檢警調查,28歲的蔡女指控竹科工程師孫男在2018年4月帶她到新竹火車站附近的摩鐵,趁著和她聊天卸下心防時,對她強壓性侵得逞。事隔1、2個月後,又在蔡女的租屋處故技重施再次對她性侵成功。

但接到傳喚到案的孫男卻表示莫名其妙,他表示的確曾和蔡女發生過關係,但真的沒有和她去過摩鐵。他說自己2017年與蔡女短暫交往半年過,後來因為蔡女總是一直吃抗憂鬱的藥,又頻頻猜疑他與前女友復合,他覺得不堪其擾而與對方分手。

蔡女的弟弟也證明蔡女與孫男曾經交往過,他說,2017他將姊姊接到新竹住,當時姊姊與孫男兩人是公司同事,姊姊曾經聊天間提到過與孫男發生性關係,不過並未提到被強迫一事。由於姊姊有憂鬱症,經常都會說一些幻想的情節,他也把她當作在胡言亂語,直到姊姊交了新男友,兩人就分開了,而當時租的房子也退租了。

檢方經調閱摩鐵投宿紀錄並未發現兩人投宿紀錄,且若僅有休息是不會登記個人資料,因此無法佐證蔡女的證詞,再參酌蔡女弟弟證詞,蔡女指稱2018年5、6月間在租屋處遭性侵,但兩人卻是在2017年就退租,加上蔡女遭性侵後,並未馬上報警或對外求援,直到2018年9月才提告,顯然證詞有疑慮,因此基於罪疑惟輕原則,認定孫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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