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政vs.珠寶商一天內官司1勝1敗 告人作偽證不起訴

2019年02月13日 17:46

▲▼快訊/郭新政爆幕後黑金「動搖國本」 直播40分鐘淚崩:你們被告我負責。(圖/翻攝自臉書)

▲郭新政與珠寶商的司法大戰,一天內1勝1敗,求償500萬勝,告珠寶商作偽證敗。(圖/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審理沈記玉飾小開沈昊諺詐欺珠寶商案,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郭女認為珠寶商嚴嘉慧在偵查期間作偽證,且涉嫌變造刑事證據,再提告訴。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將嚴嘉慧不起訴處分。

郭新政另針對嚴嘉慧指控她詐欺珠寶部分,提起民事告訴,求償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嚴嘉慧及蕓賞珠寶,需各賠償55萬元,總計110萬,全案可上訴。

沈昊諺於2013年,向嚴女謊稱有客戶想買珠寶鑽飾,他可以代購、代銷,因此嚴女先後交付30件各約1克拉至9克拉,市價超過2億元的珠寶,但沈男幾乎將珠寶全部典當,花用殆盡。

而郭新政在事件爆發前,出資贖回其中10件珠寶,並與沈男約定,若沈男未能於2個月內分批付清郭女出的本金、利息,10件珠寶全歸郭女所有。法院判沈男友有罪外,認為郭女與當鋪業者共同偽造不實典當,依偽造文書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但郭新政對判決不服,認為是嚴嘉慧在全案偵辦及審理期間作偽證,包括「我沒看到東西,所以不會給錢」、「我被迫付了500萬元,又被逼了付164萬元」等語;另偽造不實委託銷售合約3份,及拿不實Line對話張冠李戴。

不過檢方認為,嚴女的證詞並不足以影響判決結果,銷售合約部分,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包括沈昊諺皆已交代清楚細節,經比對,Line對話也未經變造,因此罪證不足,將嚴嘉慧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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