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假藉看兒子為由性侵前妻。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ixabay)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20歲男子才跟前妻離婚16天,就以「看兒子」的名義將前妻推倒性侵,法官認為該男年僅20歲、血氣方剛、智慮尚淺,而且犯後已跟被害人調解成立,依強制性交罪判1年8個月、緩刑4年。
根據《聯合報》報導,20歲男子在2017年12月18日與前妻離婚,該男於2018年1月3日到前妻住處,表示要帶兒子出去玩,前妻不防開門後,男子直接槍前妻推倒,並2樓房間床上性侵得逞,前妻不甘受辱報警。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犯案時僅20歲,正值血氣方剛、智慮尚淺的年紀,加上跟前妻才離婚16天,才無法克制情慾性侵被害人。
另外,男子與前妻已經調解成立、給付賠償金,前妻也同意不再追究。法官於是決定給男子自新機會,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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