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監委陳師孟、高涌誠及蔡崇議14日針對扁案更換承審法官提出調查報告,認定當時的北院刑事庭審核小組成員、刑一庭長陳興邦「主動介入」協調併案,陳興邦找原受命法官何俏美談1.5小時,威脅她提出簽呈併案,否則要帶案調庭,何俏美在過程中甚至委屈地哭了。
▲監委陳師孟。(圖/記者楊亞璇攝,下同)
2008年12月13日法官周占春裁示陳水扁無保釋回,限制住居,台北地院12月16日審核小組召開併案協商會議,討論將「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更換法官,由原來的法官周占春併入法官蔡守訓合議庭審理的「吳淑珍等被訴貪污案」。
陳師孟認為,審核小組後續的動作與周占春裁示陳水扁無保釋回有一定程度的關聯,而後來周占春在12月18日第二次裁定無保釋回,審核小組22日又進行第二度討論,周占春剛好「路過」聽到,要何俏美決定收回準備程序的傳票。
陳師孟說,「12月23號發生非常離譜的事情,我用離譜這兩個字」,陳興邦自己透露,陳興邦找何俏美談話,要求他上簽呈表示要求併案,若無,將把何俏美調庭,「這是相當嚴重的干預」,陳興邦告訴她,有可能是蔡守訓併案過來,還說「你一旦簽出來,你要願打服輸喔!」但沒想到何俏美竟然在一個半小時的談話中哭了。
陳師孟指出,他得到「調庭威脅」關鍵性的證據是,何俏美寫電郵給學長、法官錢建榮,稱庭長要求他上簽呈併案,否則要帶案調庭,何俏美非常不願意離開周占春這庭,所以表示委屈,也在電郵透露她為此哭泣。陳師孟說,沒有人對電郵提出異議。
陳師孟說,後來何俏美提出簽呈,但前案(吳淑貞等貪污案)法官徐千惠也認為併案沒有必要,不過最後25日仍通過「大案併小案」,特偵組再度提抗告,高院再度撤銷無保釋回決定,蔡守訓在30日裁定羈押陳水扁。
後來陳水扁在2009年提出釋憲申請,同年10月大法官公布釋字第665號認為北院換法官沒有違憲,不過陳師孟表示,大法官根據北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10點,認定沒有違憲,不過再逐一檢視其規定,可歸納出三點,第一、要有合併審理必要,第二、要由個受理法官協商併辦,第三、不能協商時,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
陳師孟認為,審核小組未說明併案的必要性,甚至有前案的法官徐千惠向他說「無所謂併案的必要」,反而會浪費程序資源,後案法官何俏美也認為應該「各辦各的」,換句話說,兩庭法官都認為沒有併案必要性。
再者,12月16日之前完全沒有兩庭的協商,陳興邦卻主動開會討論分案;後案法官要上簽呈,才能啟動審核小組,12月24日何俏美法官提出簽呈,等於在此之前的兩次會議都沒有簽呈,已經違背分案要點第10點。
陳師孟說,陳興邦法官威脅何俏美提簽呈,不然就把她連案調到蔡守訓庭,是非常嚴重的介入,「居然脅迫何法官提簽呈」,針對陳師孟的質疑,陳興邦竟回「應該不是我,也許有法官開玩笑」,調停不是他的職權,他不是院長,並沒有承認或否認,經過陳師孟比對後,發現只有陳興邦去找何俏美,因此認定何俏美電郵中指的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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