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未付賠償金,二審判3個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視覺中國)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莊姓男子與魏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被妻子發現後委請徵信業者跟蹤,果然抓到2人前往摩鐵開房間,莊妻憤而控告2人通姦。莊男與妻子事後簽下和解書,同意賠償40精神撫慰金給妻子,但他事後並未履行,竟還辯稱妻子已原諒自己,因此不可提告,但二審法官認定莊男行為已喪失了「宥恕」效力,因此判決莊男及魏女各3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莊妻懷疑丈夫外遇,便於2017年1月21日晚間委請徵信社業者跟蹤丈夫,果然發現對方與小三在摩鐵開房間。莊妻待2人完事離開後,立即報警處理,再向摩鐵業者購下該房間內的床單、採集衛生紙,並且控告2人妨害家庭。
莊男事後到庭辯稱,案發當晚已與妻子簽立和解書,且對方也願意不再追究他的通姦行為,故對方不得告他及魏女。但卻遭到妻子反駁,稱她無意原諒2人,並且堅持提告。
和解書上記載「莊男同意支付精神賠償金新台幣40萬元,2017年3月31前全額支付給莊妻,莊妻同意既往不咎,如於2017年3月31日前未給付精神賠償金,將保留對莊的法律追朔權」,二審法官查出莊男未支付賠償金,因此認為他喪失「宥恕」效力。
二審開庭時,莊男與魏女堅決否認發生關係,但因床單及衛生紙經過鑑定後,發現有莊男的精子細胞及魏女的上皮細胞,因此不採信2人說法,各判2人3個月有期徒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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