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已被保護令限制需離家100公尺遠,卻因跟男友吵架,又回家摔東西嚇壞父母,被檢察官起訴。(圖為台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一名近40歲的吳姓女子,因為常常一和男友吵架,就回家摔東西,父母整天提心吊膽,乾脆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吳女必須搬家遠離家裡至少100公尺,並在2年內接受24次的心理輔導與精神治療,結果2018年底,吳女又因為和男友吵架,跑回家裡踹門、翻桌、打破鏡子,爸爸氣得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吳女。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不是只有肢體上的暴力相向,才算是家庭暴力,其他騷擾、脅迫等不法侵害家庭成員精神的行為,都是家暴。
而吳父因為受不了女兒一遇到感情問題,就回家大發雷霆,讓父母擔心受怕,2018年9月,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法官裁定女兒必須搬家,而且要遠離家裡至少100公尺,在保護令有效期間的2年內,還要分別完成12次的心理諮詢輔導,以及12次的精神治療。
沒想到保護令核准後的12月31日凌晨,吳女又因為和男友吵架,跑回家裡踹門,家人開門後,就進屋把家裡的桌子翻倒,還打破鏡子,並對父親大聲咆哮辱罵,吳父當下決定報警處理。吳女接受偵訊時,坦承違反法院核發保護令,檢察官日前依法將吳女起訴,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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