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警員匯錢求女主播復合不成,批女方「騙我6萬」吃上妨害名譽官司。(圖為台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劉姓警員為求與在某新聞網當主播的前女友復合,匯了6萬元給女主播,但女方收錢後不願復合,劉男在警界LINE群組上指名道姓批女主播「騙我6萬!」,被控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劉男確實給了錢,只是雙方對錢的目的認知不同,劉男沒有妨害名譽犯意,14日將劉男不起訴。
2018年2月間,劉男在「中山分局警務人員」的LINE群組上,點名女主播留言「還我錢,騙我6萬!」,女主播輾轉看到劉男的留言,不滿被指騙錢,認為這筆錢是之前吵架分手後,劉男主動要給的和解金,卻在群組上公然說她騙,損害她的名譽。
劉男辯稱,和女主播分手後,他為求復合才會匯錢給女主播,若女主播不願復合就應該還錢。檢方認為,劉男確實曾匯款6萬元給女方,但是雙方認知的匯錢目的不同,劉男在群組的留言並非無中生有,不構成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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