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客要賠房東10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未經過黃姓房東的同意,就將租來的房子轉租給蔡姓男子,不料蔡男卻在家中燒炭自殺,該房屋便成了凶宅;由於凶宅掉價100萬元,且當初雙方打契約時就有提到不得轉租,因此黃姓房東向法院對李男提起告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確實違反合約內容,判他須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姓房東主張,李男2017年11月10日向他租房子,雙方簽訂每月5000元房租,同時契約上明訂出租人(房東)不同意將房間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但對方卻沒有經過同意就把房屋轉租給蔡男,違反契約規定。
黃姓房東指出,李男不僅違反契約規定,也未盡善良管理人維護房間的義務,讓蔡男在屋內燒炭身亡,使得房屋成了凶宅,導致原本220萬元加上35萬元裝潢費的房子,瞬間貶損達10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在房間內自殺,固為個人結束生命的行為,然在他人所有房屋內自殺死亡,易造成一般人對該房屋有嫌惡、畏懼的心理,且因一般人心存陰影而排斥承租或購買有人自殺房屋,導致交易價值減損;另外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保管租賃物,因此判李男須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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