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最後仍認定2子女須給付每月3千撫養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離婚後就沒關心過子女,但卻在15年後因為患有糖尿病不能繼續工作,因此向2名年薪百萬的子女索取撫養費;由於子女們認為王男自從與母親離婚後就對他們漠不關心,根本沒盡到父親責任,因此拒絕給錢。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在婚前有盡到養育責任,判2子女需每月分別給3000生活費。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64歲)於2011年9月22日與鄭姓女子正式離婚,此後便對前妻、2子女不聞不問,之後因患糖尿病,無法繼續工作,每月領取1萬4150元的榮民補助過生活,但文件需受嚴厲審核,覺得麻煩,因此把腦筋動到百萬年薪的子女身上,索討每月8000至9000不等生活費。
王男主張,婚前都是他在維持生活開銷,甚至忙到罹患腎臟病才不得已離職,之後還有給予100萬家用,春節也會給小孩壓歲錢、繳納保險費以及陪同就醫、接送上下學等等。
不過卻遭子女打臉,父親婚後僅偶爾兼職,生活開銷全由擔任會計工作的母親負擔,之後父親雖然進入報社工作,具有足夠經濟能力,但依然未曾幫忙負擔家計,也對家務事不關己,對子女更是鮮少關心,家庭生活重擔全由母親一人承擔。
法官審理後認為,依照王男現在的狀況,實在很難找到工作,雖然離婚至今15年的期間都沒有關心孩子,但行為並沒有到「情節重大」的程度,因此判2子女須每月分別給3000元生活費給王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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