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涉賄考績卻年年甲等 北市府竟「渾然不知」

▲台北市長、市議員選戰、台北市政府大樓、台北市議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北市政府不知官員涉貪,遭監察院糾正。(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工程員戴一貫及副總工程司黃建昌不僅違法投資甚至收受賄款,監察委員高鳳仙、章仁香調查後發現北市府竟不知2人的違失行為,考績甚至年年打甲等,對此,監察院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

高鳳仙、章仁香提到,戴一貫自2008年9月至2017年的3月所負責之晶鑽建設公司「內湖晶鑽帝寶」建案之勘驗及審查,但卻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借款,並於2010年投資該公司「桃園晶鑽國寶山莊」建案50萬後,2013年間又投資「三重晶鑽御品」建案400萬元。不僅違法投資,戴一貫更發生先後收賄40萬元,並於2014年9月22日核准「內湖晶鑽帝寶」使用執照申請。

而黃建昌在2006年至2014年擔任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期間,竟投資晶鑽建設公司500萬元「三重晶鑽御品」建案,獲取入股金額一倍的利益。

高鳳仙、章仁香表示,台北市政府對於兩人的違失行為竟渾然不知,戴一貫在案發期間除了考績年年甲等,直屬或上級長官更給予「負責盡職」、「熱心助人」、「公文績效良好」、「工作思慮周詳」等評語,直到案發後,才給予考績乙等,但對於投資取得暴利的行為,卻認為「情節輕微」,僅給予申誡2次的懲處。

另外,黃建昌同樣在案發期間,考績均獲甲等,上級長官評語為「負責盡職」、「富經驗」、「熱誠任事」等,更在2014年升任主任秘書,2016年再調升為都發局專門委員,也是直到案發後,才給予考績乙等、「業務尚待加強」評語,並核定「申誡2次」處分。

高鳳仙、章仁香認為,北市府「事前未盡監督之責,事後懲處失衡,有嚴重違失」,因此監察院於2月14日通過兩人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委高鳳仙。(圖/記者賴于榛攝)

▲監委高鳳仙調查北市府建管處工程員及副總工程司相關案件。(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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