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出紅包是小孩的財產。(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過年時小孩說「恭喜發財」,父母說「我先幫你存起來」,這裡就有一個案例是因爸爸自行動用小孩的紅包錢,被告上法院,且還告了成功。蘇先生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間分三次將兒子的3000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1.3萬元)壓歲錢存入了孩子的銀行帳戶中,2016年3月在未告知兒子的情況下將其壓歲錢及利息3045元取出。兒子小蘇因此將父親告上法院,最後法院也判決要求父親歸還存款本金及利息。
▼孩子過年領紅包。(圖/CFP)
據《廣州日報》報導,2015年12月,原本與父親同住的小蘇,搬至跟母親黃小姐生活至今,黃小姐也於同月申請變更小蘇的扶養權,2016年4月法院正式判決變更小蘇由母親扶養。
據報導,蘇先生2016年3月在沒有告知小蘇的情況下,將兒子存入銀行帳戶的壓歲錢及利息3045元全數取出;小蘇認為,父親私自使用自己的身分證與銀行存摺,提領自己的壓歲錢,且拒絕返還的行為,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此將父親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歸還存款本金及利息。
蘇先生也萬萬沒有想到,兒子竟然會因為壓歲錢而將自己告上法院,「壓歲錢是幫孩子存入銀行的,這些錢都是在我的親友圈當中產生,與孩子母親並無關係;我也曾與孩子約定,等到他成年後,會歸還存款本金及利息」,蘇先生認為,孩子會將自己告上法院,都是因為母親的唆使。
廣州白雲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蘇名下的銀行存款雖是父親幫其存入,但小蘇對該存款享有所有權,蘇先生無權擅自處分;取出存款的舉動侵犯到了小蘇的權利,小蘇主張父親歸還存款及利息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判決,父親蘇先生應返還小蘇的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3045元。
對此,法官也建議,壓算錢是屬於孩子的財產,雖是如此,但還是可以利用以下幾種方法引導孩子正確使用,如存銀行、買保險、作為學費的開支、買自己喜歡的書,培養讀書的興趣、使用壓歲錢制定出遊計畫、買禮物送朋友長輩,培養小孩的友善意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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