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子跟朋友約好一起搭公車到機場搭機出國,卻在公車站遇到色狼襲胸。(圖為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女子在2年前的跨年夜當天,起了大早,獨自在公車站等朋友會合,要一起去機場搭飛機出國,沒想到被經過的鄧姓男子勒住脖子,強行摸胸和下體,被害人不干示弱,一口狠咬鄧男,鄧男落荒而逃,仍被警方根據手上咬痕逮住,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等罪,共判鄧男徒刑1年2月,緩刑4年。
判決指出,被害人是在2017年12月31日凌晨5點多,走在台北市安和路上,準備要去和朋友一起搭公車去機場出國,而剛好路過的鄧男看被害人在清晨落單,竟尾隨跟到公車站牌後,先握著手中檳榔朝被害人揮擊落空,再繞到被害人身後,用左手架住被害人脖子,右手伸進被害人衣褲內強行撫摸。
被害人剛開始試圖彎腰掙脫,2人重心不穩一起倒在地上,鄧男仍不罷手,繼續亂摸,被害人情急之下,狠咬鄧男右手,趁隙打電話求救,但鄧男卻把通話按掉後,把手機丟到一旁,這時剛好遠方有別人走來,鄧男才住手逃跑。
而警方根據報案電話回撥給被害人,趕到現場後,根據路人指認,在附近找到手上有明顯咬痕的鄧男,製作筆錄後移送法辦。
鄧遭起訴後,鄧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打電話確認被害人同意給予鄧緩刑後,依強制猥褻判鄧徒刑1年,另外不讓被害人打電話的強制罪判2月,同時給予緩刑4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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