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姓男子在KTV喝完酒之後開車,撞死少女。(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戴姓男子先前已經有過5次酒駕前科,在駕照被吊扣期間竟然還再次犯行,他開車撞上一名劉姓少女,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沒想到他竟然還假裝是路人在旁邊圍觀,到案後稱願賠償劉家500萬元,高院審理認為,該男屢犯不改,且沒依約定賠償,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等罪仍合併判刑6年6月,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12月15日晚上9點多,46歲的戴男和弟弟及兩名晚輩在新竹關西卡拉OK店喝了許多高粱酒,之後打算去龍潭續攤吃薑母鴨,戴男雖知道自己喝醉,且駕照還被吊扣中,但仍然開車載著三名同行友人前往。
此時14歲的龍姓少年政偷騎著親戚的機車,載著16歲的劉姓少女,兩人在台三線北向55.8公里處因為要閃避路上的動物而不小心摔車,劉女就跌坐在路中央,因為疼痛一時還爬不起來。沒想到此時喝醉的戴男以超過時速70公里的車速開過,車頭撞向劉女和倒在路上的機車。
當時旁邊加油站的員工已經揮手示意來車注意,但沒想到還是目睹意外發生,趕緊打電話報案,將被撞傷的劉女送醫院。但是,少女送醫之後,因雙腿與肋骨多處骨折,左肺遭穿刺並氣血胸,還有顱內出血等症狀,傷勢嚴重,隔天的凌晨1時多就不治身亡。
闖下如此大禍之後,戴男先叫另一名朋友開車載其他人離開現場,他留在原地,但竟然假裝是圍觀的民眾,趁著警消忙於處理傷患時溜走。警方事後調閱後車駕駛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以及街道監視器畫面,才找出真正肇事者,在隔天凌晨3點多找到戴男,沒想到他酒測值竟還高達0.73毫克。戴男被詢問的時候聲稱,當時天色太暗影響視線,才沒看到坐在路中央的人。
警方調查後發現,戴男從2002年起前被查獲5次酒駕,各被判處拘役到6個月徒刑,但是都獲准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從未因酒駕入監服刑。戴男被送辦後羈押至今,一審判決時法官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肇事逃逸罪判刑2年,合併應執行6年6月徒刑。
戴男上訴表示會賠償劉家500萬元,雙方已和解並請求從輕量刑。但是高院審理認為,事發地點有夜間照明、視距良好,一旁還有加油站員工示警,戴男如果不是酒駕超速,不會無法閃避,且屢犯酒駕不改,肇事後還試圖逃避,之後雖稱賠償,但至今都未付錢,因此仍依兩罪合併判刑6年6月。
另外,戴男的葉姓弟弟也被控涉共犯肇逃罪嫌,高院認定,弟弟開車離開現場時,並不知道戴男會隱瞞肇事身分,因此改判無罪,但葉男被查獲時酒測值為0.38毫克,酒駕行為仍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此部分定讞,兩男其餘被控部分還可上訴。另外龍姓少年所涉過失致死罪嫌,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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