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男持報夾暴打嬤 法官「限制住居無保獲釋」!里長超怒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80歲阿嬤在仁德區成功里活動中心休息時,遭59歲伊姓男子持報夾暴打狠踹,導致阿嬤頭破血流、腿部骨折送醫,伊嫌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檢方聲請羈押,但地院法官認為伊嫌有精神疾病,僅裁定限制住居,讓他無保獲釋,檢方得知後擔心他再度犯案,緊急要求警方把他強制就醫,南檢並考慮抗告。

▲伊姓男子持報夾暴打毫無恩怨瓜葛的8旬阿嬤,下手兇殘毫不情,檢方聲押,法官僅裁裁限制住居,合理性受質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伊姓男子持報夾暴打毫無恩怨瓜葛的8旬阿嬤,下手兇殘毫不情,檢方聲押,法官僅裁裁限制住居,合理性受質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院發言人蔡雅惠庭長指出,法官審酌犯嫌有精神疾患,被害人傷勢尚無生命危險,而羈押乃限制人身自由最重處分,兩者權衡之下,認無羈押必要性,因此駁回羈押之聲請,並諭知將犯嫌限制住居;台南地檢署發言人柯怡伶說,目前被告已強制就醫治療,將會瞭解醫院治療時程,被告有無回到社區再犯之可能,再決定是否抗告。

▲伊姓男子持報夾暴打毫無恩怨瓜葛的8旬阿嬤,下手兇殘毫不情,檢方聲押,法官僅裁裁限制住居,合理性受質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了解,警方查獲伊嫌時,伊嫌自稱患有思覺失調症(以前稱精神分症),但沒有提出任何就醫及診斷證明,在伊嫌沒有提出罹患精神性疾病的證明前,就應視同正常人,伊嫌無端對毫無恩怨的長者,狠心持報夾暴打,下手兇殘不留情,幸好被打的阿嬤命大,如有個萬一,結果就不是現在這樣。

法官以犯嫌有精神疾患,被害人傷勢尚無生命危險,而羈押乃限制人身自由最重處分,兩者權衡之下,認無羈押必要性,因此駁回羈押之聲請,並諭知將犯嫌限制住居,是否有考量被告是否有再犯的可能?是否應以預防性羈押為考量,以保障一般民眾人身安全?這樣的裁定其合理性如何?相信社會自有判斷。

幸好檢方及時因應將被告強制就醫,暫時阻止被告在未在醫療專業精神狀況評估前,讓他重返社區,讓居民重回恐懼中,實值肯定。

「伊男腦筋比一般人還正常,在派出所還會講人權,哪是精神病患?」仁德區成功里長鄭晴而說,所有人看到伊男拿著報夾狠狠朝著跌坐在地的阿嬤頭部猛打,甚至猛踹,每個人的拳頭都硬了,伊男是社區的不定時炸彈,就算法官認定他是精神病患,也要裁定將他強制就醫,接受專業醫師治療,怎會僅有裁定「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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