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男被林女撩人睡姿誘惑,竟一時凍未條,拉林女進房,並對她又親又吻,加以性侵得逞。(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視覺中國)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因買中古車而結識車商官男,某次對方自告奮勇當她的司機,之後兩人在住處小酌,官男竟動起色心對她霸王硬上弓,林女事後趁機逃跑並報警求救。官男最後賠償林女30萬元,並獲和解。合議庭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官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捐公庫5萬元,同時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同時不得對林女有任何不法侵害行為。
新竹1名35歲的官姓中古車商,2017年5月間36歲的林女因換車,將愛車賣給官男,雙方因而結識。只是,10月間林女友人想買車,林女代朋友詢問官男,雙方才有聯繫。10月間,官男得知林女某天深夜要從台北回新竹,卻苦車可搭又無人接送,他自告奮勇從新竹開車到台北載林女返回新竹。
由於返回新竹已清晨1、2點,官男力邀林女去他住家聊天小酌,沒想到2人酒過三巡後,林女稍有醉意醉臥沙發,官男被林女撩人睡姿誘惑,竟一時凍未條,拉林女進房,並對她又親又吻,加以性侵得逞。林女乘官男去洗澡,趁機逃離現場,並向友人求援,並帶她報警處理。
官男原本在檢警偵訊時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兩人是在燈光美氣氛佳的情境下自然發生關係,並沒有強迫林女意願。不過,林女證詞前後一致,表示2人並非男女朋友,並沒有心理準備與對方發生關係,且其友人證稱被害女在案發當下即傳LINE求救,並訴說遭到性侵,情緒哭泣低落。
官男在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賠償林女30萬元,才獲得和解。法官認,犯強制性交之人,其原因動機未必相同,但行為造成危害社會的程度也不同,強制性交罪最低本刑是3 年,刑度不算輕,考量被告與被害女已和解,且女子也向法官表明「可給被告緩刑改過自新的機會」,加上被告無前科素行,審酌其犯罪情節有「情輕法重」,因此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
合議庭法官認,被告為滿足私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權,違反被害女意願性侵得逞,造成被害人心理陰影,且危害身心發展,應予以譴責,考量被告無前科,素行尚佳,審理期間坦承,又與被害女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2年,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捐公庫5萬元,同時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同時不得對林女有任何不法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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