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東區自由路與自由二街口日前發生3車連環撞,其中一名邱姓男騎士居然「大家都沒事吧?沒事我要走了喔」就趁隙離開,沒經過另外2人同意。警方表示,車禍發生應待員警到場處理後才能離去,邱男已明顯觸法,訊後將人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函送法辦。
▲3車連撞。(圖/記者李忠憲翻攝,下同)
警方指出,第一台車詹姓騎士(32歲)當時發現路口有輛車子要出來,因此緊急煞車,不料害後方曹姓騎士(27歲)及邱姓騎士(56歲)接連撞上,現場相當凌亂,結果邱男竟然自問自答後,在沒有取得另外2人的同意下就先行離開,讓眾人傻眼。
邱男到案後辯稱,直行在自由路上就看見前方有車禍,但仍煞車不及撞上去,肇事後有向其他2位駕駛打過招呼,以為應該就沒事了,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犯法的,訊後被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移送地檢署。
▲結果只剩下2台車在現場。
分隊長蔡興邦指出,邱姓駕駛追撞前車,明知發生交通事故,卻當沒事藉故離開現場,已經明顯觸法,且有疑義理應由警方處置現場,而不是以自己的認知來處理事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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