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海軍陸戰隊一名楊姓上士去年3月,疑似不滿郭姓上尉的領導方式,出拳毆打郭姓上尉的後腦勺,並腳踹尾椎,造成頭部外傷、背部鈍挫傷。楊姓上士事後遭部隊移送法辦,他辯稱沒出手打人,但台灣橋頭地方法院認定事證確鑿,依犯強暴上官罪,判楊姓上士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姓上士服役於海軍陸戰隊登陸戰車大隊某中隊,2015年曾對部隊其他長官涉嫌恐嚇,高雄地檢署處緩起訴確定;2018年他與郭姓上尉衝突,疑似兩人曾經共事期間,楊姓上士不滿郭姓上尉的領導方式。
2018年3月19日下午3點多,楊姓上士在高雄左營區合群新村處執行勤務,巧遇郭姓上尉來巡查,郭姓上尉才開口喊楊姓上士的名字打招呼,未料,楊姓上士竟從後方出拳毆打後腦杓,並並腳踹尾椎。郭姓上尉隨後在下午3點46分到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就醫,診斷出頭部外傷併後枕部鈍挫傷、下背鈍挫傷。
郭姓上尉事後向部隊反映遭攻擊,部隊將此案移送法辦,楊姓上士辯稱雙方沒肢體碰觸、他沒打人,更揚言要提告。但橋頭地院法官審理認定,郭姓上尉就醫的時間、傷勢都與案情吻合,加上其他在場證人供述,楊姓上士的犯行明確;此外,楊姓上士身為上士領導幹部,應以身作則服從軍中的領導統御,卻對上官施暴,嚴重損及部隊團結、部隊長官的領導威信,且犯後未達成和解,因此,依犯強暴上官罪,判楊姓上士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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