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毛孩保健食品宣傳療效 「沒賣出半瓶」仍挨罰10萬

▲▼虎斑貓。(示意圖/達志影像)

▲徐女在網路販售寵物用保健食品,但因文字敘述宣稱療效而遭開罰10萬。(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名徐姓人妻為貼補家用,2017年上網在蝦皮購物賣場販售犬貓保健食品「骨力勁」,標示產品「可修復、補充、滋潤與再造受損的軟骨、關節膜、韌帶」等具療效字眼,遭檢舉而被新竹市動保所罰10萬元,但徐女認沒賣出半瓶,又是參酌廠商產品資訊,向農委會訴願遭駁回,轉而向新竹地院提出行政訴訟,只是行政庭法官認這些字眼確已違法,駁回徐女請求。

2017年間徐女在蝦皮購物個人賣場販售犬貓保健食品「骨力勁60.90錠」,標示產品「1.修復、補充、滋潤與再造受損的軟骨、關節膜、韌帶。2.預防軟骨磨損,增強關節軟骨防禦機制並提升其重組與自我癒合的能力」等廣告字句,因涉療效遭檢舉,新竹市動保所認徐女已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同時考量原告不懂法規及初犯,罰10萬元;徐女不服向農委會提出訴願遭駁回,轉而向新竹行政庭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新竹市動保所裁罰。

徐女向法官表示,當時她所刊登字間是參考廠商資訊,她根本不知有違法,也沒有相關單位警告,而且她沒有賣出,沒賺到半毛錢,又立即刪除刊登,原處分裁處高達10萬元罰鍰,不符合比例原則。

新竹市動保所表示,徐女於網路上產品標示「1.修復、補充、滋潤與再造受損的軟骨、關節膜、韌帶。2.預防軟骨磨損,增強關節軟骨防禦機制並提升其重組與自我癒合的能力。」等文字,已使消費者誤認使用其產品,毛小孩、喵星人可減少退化性關節炎等疾病危害之風險,已有醫療效能,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所方考量徐女及時更正,態度良好,以依最低罰鍰裁罰,減半裁罰10萬元,並予以12期分期,紓解徐女經濟壓力,要求駁回原告之訴。

行政庭法官認,徐女於網路販賣產品並非動物用藥,但她所PO網文字,確認是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與寵物食品用字不符,市府裁罰是理的。

法官認,隨網路上廣告或販賣日益發達,為避免不法業者販售非屬動物用藥品卻宣稱具療效產品,誤導民眾,危及動物用藥安全,因此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做具有療效宣傳或廣告,因此原告PO文確已違犯法令。

徐女主張,她不知道違法,但法官認不能不知道法規就能免除行政處罰,同時新竹市動保所已減半裁罰,動保所裁罰並沒有逾越行政裁量權或濫權,因此駁回徐女之訴。

新竹動保所長楊礎遠表示,徐女在蝦皮販賣這類產品是屬於動物食品營養品,基本上販賣是沒問題,也不會受罰,而是只要宣稱具有藥物療效,即有違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最重可開罰100萬元,呼籲網拍族要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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