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江惠民說「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但基層檢察官為了2毛錢鐵絲追殺到底,法界不禁批評檢方「濫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瞿姓男子將鄰居綁在電線杆上的鐵絲拆除,丟在曹姓鄰居家的花盆中。鄰居不滿提出告訴,檢警單位偵辦後,認為瞿男涉嫌偷竊價值僅2毛錢的鐵絲,提起公訴。一審判瞿男無罪,檢方還堅持上訴第二審,二審也判無罪確定。對於檢方的行為,法界人士批評,根本就是濫權起訴、濫權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1年前,晚間22時45分許,新北市中和區曹姓男子聽聞樓下有異聲,下樓查看,發現自己綁在電線桿上「請勿停車」的告示牌,上頭的鐵絲竟被拆開,丟在自己占用路面的花盆中。曹男不滿,報警處理,查出是有精神疾病、多次前科的鄰居瞿姓男子所為。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瞿男涉嫌偷竊這段約50、60公分的鐵絲,「價值約5元」,因此依照竊盜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因竊盜罪構成要件須被告主觀上具「不法所有意圖」,瞿男僅拆下鐵絲丟在一旁,並無保有鐵絲意圖,主觀構成要件不成立。另外法院也找回收業者作證,業者指稱,鐵絲回收價格1公斤5元,且未滿1公斤不願回收;本案鐵絲僅50、60公分,充其量價值僅2毛,絕非檢方於起訴書硬掰的「5元」。一審因此判決無罪。
但新北地檢署為了這2毛的鐵絲,堅持提出上訴,案經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由於檢方根本沒提出新證據,高院駁回檢方上訴,判瞿男無罪確定。
對於檢方起訴、上訴的行為,有律師批評,根本就是「濫訴」而耗費司法資源。律師強調,檢方是否起訴?是否上訴?都應考量蒐證的客觀證據,是否能達到「有罪的確信」而決定,並非單憑被告是否具有前科、證人單方面的供詞,就起訴、上訴,否則就是「濫訴」!本案一審無罪判決認定的事證極為明確,但檢方堅持上訴,實在就是「濫訴」!
在撼動台灣生技產業的浩鼎案中,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涉嫌貪污罪,一審獲判無罪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兩度召集一二審檢察官舉行專案會議,最後認為「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毅然決然放棄上訴,獲得各界一致好評。江惠民有勇於認錯的精神,但基層檢察官對於2毛錢的鐵絲,追殺到底!讓人不禁對檢方的態度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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