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市議員廖天隆17日晚間燒炭自殺身亡。(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市無黨籍市議員廖天隆17日晚間留下手寫遺書,於市議會研究室燒炭自殺,遺書內文表示「我不是畏罪自殺,而是以死明志」,另指「地檢署設計我」。對此,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發言人謝宜斌指出,本案有違「檢察一體」機制,且侵害被告程序保障、信賴保護原則,違反人權保障非常明顯!
廖天隆去年參選因涉賄被檢方提訴當選無效,嘉義地方法院24日第1次開庭,廖天隆缺席未出庭,委任律師也因臨時受任不清楚案情,法官原訂於3月7日再開準備程序庭,廖天隆卻傳出17日於市議會研究室燒炭自殺。
廖天隆太太紀素珠在家中找到廖天隆手寫遺書,遺書中首提「我不是畏罪自殺,而是以死明志」,讓家人感到相當廖受盡委屈,個人清白被抹黑。紀素珠哽咽提到,丈夫涉訟壓力大,這段時間都靠安眠藥才能入睡,遺書內寫「無法瓦全只好玉碎」。
▲ 廖天隆家屬喊冤。
紀素珠提到,先生原以為賄選官司能獲得緩刑,沒想到案件在院方審理時,檢察官卻推翻先前偵查時的認罪緩刑默契,讓廖感覺「被地檢署設計了」,內心忿忿不平,更向議會同事說「若要被關,我寧可死」。
▲ 廖天隆遺書。
謝宜斌指出,廖天隆所抗議的是因蒞庭檢察官推翻原偵查檢察官承諾,「本案有違檢察一體機制,且侵害被告程序保障、信賴保護原則,違反人權保障非常明顯!」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張明偉教授指出,檢察官與被告認罪協商的機制就存有瑕疵,現行法制下很容易產生類似「程序詐欺」而侵害被告程序保障的情形;如果檢察官係以緩刑或輕判作為被告自白認罪的條件,在獲取自白後常忽略「有罪」證據的繼續蒐集與調查,這是協商制度的特徵。
張明偉提到,由於現行協商制度並未明文禁止公訴檢察官具體求重刑,也未要求另啟審判程序以充分保障被告,特別在檢察官就協商變卦的情形中,被告便可能在信賴協商而自白認罪下被判超過期待之刑,如此就如同遭檢察官「程序詐欺」!
張明偉也說,現行認罪協商機制,很容易因個案的操作,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侵害被告權益,說白一點,認罪協商可能成為檢察官挖給被告跳的坑;因此,有關單位若不加以重視恐造成人民對司法信任的危機,違反憲政保障人權精神。
對此,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劉邦繡教授憂慮,「檢察一體」機制恐將完全崩毀,若只看見個別檢察官的獨到的「英雄所見」,偏狹的正義不是正義!同時,撇開客觀事證不提,在實務上公訴檢察官只是蒞庭論告,不應以自己的意志力去推翻偵查檢察官整個偵辦的「心路歷程」。
劉邦繡質疑,起訴書應該要送閱經主任、檢察長的核定的,怎能說是偵查檢察官的個人意見?除非公訴時閱卷發現新事證或當事人妥協認罪獲輕縱後態度丕變,才有變更求刑的空間,但也該先跟偵查檢察官、主任、檢察長討論,「這才是檢察機關應有的檢察一體作為。」
謝宜斌表示,檢察官若可輕易或任意推翻認罪協商的結果,不僅是侵害被告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司法制度毀壞,希望本案所突顯的司法爭議,能獲得政府機關重視加以檢討,也願死者安息,台灣人權法治得以伸張。
▲廖天隆家屬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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