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局將自2月18日至20日全面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並持續列為常態專案執法取締。(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交警大隊統計,台南市2018年因駕駛人有飲酒肇事發生30件,造成30人死亡,且今年迄今因駕駛人有飲酒肇事共計死亡6人,2月17日在新化區發生又發生1件,導致一位兒童因此被撞及而死亡,因此市警局將自18日至20日全面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並持續列為常態專案執法取締。
交大分析酒駕以下午6時至晚上10時發生最多,顯見部分駕駛人仍抱持「僥倖」、「我沒醉」心態上路,無懼於社會民忿與法令之規範。因此這次大執法除規劃夜間及針對易酒駕路段全市同步大執法外,亦要求各分局因地制宜依照轄區特性規劃其他時段及地點攔查取締勤務,達到「天天有攔查、時時有取締」,目的就是嚴格遏止酒後駕車。
市警局長黃宗仁深切呼籲民眾,酒後駕(騎)車,損己又損人,得不償失,警察局除持續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及提升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強度外,並呼籲民眾重視酒後開(騎)車之高風險,配合下列推廣事項:一、飲酒後搭乘計程車、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返家。二、「指定駕駛」:參加聚會先指定、協調或推舉1位在聚會中不飲酒之親友或同伴擔任駕駛,負責載送親友、同伴返家。三、代叫計程車:撥打110代叫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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