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綾謙2016年爆出和小鮮肉安德烈共處一室,被前夫拍下影片。(圖/取自秦綾謙臉書、安德烈instagram)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TVBS主播秦綾謙婚後疑似出軌,2016年間婚姻存續期間遭前夫吳炳輝拍下爭議光碟,秦綾謙當天協議付錢離婚,讓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簽下保密條款並銷毀光碟。但前公婆又以公布光碟為由,要求秦綾謙再付250萬元,一審以恐嚇取財未遂罪,將前公婆判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9日將吳、蔡各判5月、8月徒刑定讞。
秦綾謙2015年認識吳炳輝,2人均是愛狗人士因此結緣,相戀不到1年就登記結婚,2人婚姻也僅維持不到1年就離婚收場。而導致2人離婚的導火線,就是秦綾謙2016年9月密會「小鮮肉」網路紅人安德烈,吳炳輝帶著徵信社人員到安德烈的淡水別墅外架梯爬2樓的窗戶,當場目擊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當時安德烈打赤膊,秦綾謙著T恤、碎花短裙坐床邊。吳男氣得敲窗怒罵,3人當晚在警局談判,秦、安同意各給付190萬元和解,另外也要求吳男父母吳欣蒼、蔡馨樂簽下保密條款並銷毀光碟,秦、吳10月間隨即離婚。
不過秦綾謙指稱,吳家人收到「封口費」後,並未就此罷休。事後吳、蔡多次向秦綾謙強索250萬元,還揚言不給錢就要把備份影片外流給電視台,秦女因此提告恐嚇,檢方對吳、蔡2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2人否認恐嚇,辯稱只是要求秦女歸還家具、房租、拍攝婚紗等費用。一審法院調查後,認定2人利用秦女身為公眾人物,不欲其不名譽私事遭揭露,遂從中恐嚇以圖獲取金錢,犯後又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惡性非輕,因此一審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分將吳、蔡判處5月、8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9日宣判,高院仍認定吳、蔡2人有罪,駁回上訴,維持各5月、8月刑期,此部分就此定讞。
秦綾謙離婚後,在2016年11月接受週刊訪問時批評前夫家,指稱婚姻生活不順遂,公婆會拿她主播的身分向餐廳談價錢,她在主播台播報時,婆婆會打電話來騷擾。吳男與母親蔡馨樂認為秦女所言不實,控告加重誹謗,但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吳家人又改提民事訴訟,求償600萬元,目前一審審理中。另外秦綾謙另外控告吳家人違反保密條款,一審判決吳家人須賠償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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