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成大女研生命案清潔工被求處死刑 檢批手段凶殘毫無悔意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銘瑩偵辦成大女研究生命案,認定臨時清潔工林榮富對被害人犯強制猥褻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涉強制猥褻殺人罪嫌,19日提起公訴,並以林嫌手段兇殘,惡性重大,犯後毫無悛悔之意,向刑庭求處死刑。

▲成大女研究生命案,檢方起訴兇嫌林榮富,並以手段兇殘,惡性重大,犯後毫無悛悔之意,向刑庭求處死刑。(圖/記者林悅翻攝)

▲成大女研究生命案,檢方起訴兇嫌林榮富,並以手段兇殘,惡性重大,犯後毫無悛悔之意,向刑庭求處死刑。(圖/記者林悅翻攝)

檢方指出,林嫌為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教育研究所之臨時清潔工,負責社科院教研所環境清潔工作。於2018年10月28日上午11時,林嫌在社科院大樓南棟4樓打掃時,以不詳理由邀約被害人共同至人員出入較少的社科院大樓北棟2樓諮商室,2人進入諮商室後,林嫌即出手抓捏、親吻被害人胸部,被害人抵抗尖叫呼救,林嫌唯恐他人聽聞,同時為使被害人女無法反抗,持原放置於諮商室的抹布塞入被害人口中,再用雙手掐按被害人頸部達十餘分鐘,致被害人頸動脈及呼吸道遭壓迫而腦部缺氧窒息死亡方停手,並把被害人推到牆邊,以沙發覆蓋掩飾後,將諮商室房門上鎖,逃離現場。

被告林嫌坦承以抹布塞入被害人口中,雙手掐住被害人頸部十餘分鐘致死,惟辯稱與被害人因借款糾紛有爭執,一時氣憤出手掐被害人云云。經依被告歷次供述、相關證人證述、法醫研究所鑑定書、台南市警局鑑驗書及其他卷附證據,查得被告有強制猥褻事證。且被害人生活單純個性儉樸,家庭經濟狀況非佳(低收入戶),平日多僅自帳戶內小額提款,並無出借款項予不熟識之林嫌之可能,故認林嫌辯稱以還款為由邀約被害人到諮商室,因借款糾紛生爭執一時氣憤殺害被害人等語,不足採信。

被害人穿著緊身牛仔褲完整,沒有遭強脫,或被褪去又穿上的跡象,下半身、陰道內外及附近等處均無外傷;再經採集相關檢體鑑定結果,並沒有與被告DNA型別相符的生物跡證。因查無事證顯示被告曾著手於強制性交未遂而殺人,故認被告涉犯強制猥褻殺人罪嫌,而非強制性交未遂殺人罪嫌。

被告與被害人並非熟識,且無何深仇大恨,竟為滿足一己私慾,誘騙被害人至難以求援之處加以強制猥褻後,復強勒被害人頸部致被害人死亡,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亦引起成大校園師生極度不安與恐慌;且被告遭查獲後,對於犯案過程均避重就輕推卸責任,否認猥褻被害人,並狡辯稱係一時氣憤,始失手致被害人於死,可見其毫無悛悔之意,建請就被告所犯之罪量處極刑,以昭炯戒。

成功大學校方,獲悉女研生命案,兇嫌被檢察官起訴,並向刑庭求處極刑,表示一切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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