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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 台南市取締不手軟 首日移送10人

▲台南市18日動員超過556名警力,取締22件酒駕車輛,其中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10人。(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18日動員超過556名警力,取締22件酒駕車輛,其中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10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方為防制酒後駕車引發交通事故造成民眾身體、財產損害甚至剝奪生命,2月18日起發布取締酒後駕車連續大執法,統計18日計動員超過556名警力,取締22件酒駕車輛,其中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10人。

交大大隊長翁誌宏表示,酒駕零容忍,將持續不間斷針對全市易肇事及飲酒區域,以及周遭重要道路加強警力部署,規劃機動巡邏及定點稽查勤務,藉由高強度、高密度之取締措施,積極防制民眾酒後駕車行為,強力執法杜絕漏洞,以降低酒駕肇事帶來的遺憾。

市警局長黃宗仁強調,執法取締是手段也是維護交通安全的最後防線,除宣導民眾在聚餐飲酒後能相互提醒,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避免酒駕外,也呼籲店家協助客人叫計程車及代駕服務,採取宣導與取締並重原則,防止酒駕從源頭做起,民眾切勿存僥倖心理輕忽酒駕嚴重性。

警方強調,酒測的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15毫克便會受罰,若達到0.25毫克,除了罰款,另外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一旦造成重大死傷及財產損失,都是至少兩個家庭的重大危害,呼籲大家無論開大車、小車或騎車,都應遵守「代客駕車」、「酒後改搭計程車」、「勿酒後駕車」的安全習慣,以確保本身及其他人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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