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愛上歐巴私奔 哥護妹砸車「右腿遭槍擊」

哥不滿未成年妹遭熟男拐,攔人竟遭槍擊。(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林姓少女哥哥不滿妹妹遭歐巴拐走,攔人砸車竟遭對方開槍。(圖/資料照)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16歲林姓少女愛上41歲歐巴葉志昌,葉男不顧林家反對,開車帶少女離家出走,家人在南投縣埔里鎮發現2人行蹤上前攔車,葉男竟朝林女哥哥開槍打中右腿,遭警方循線逮捕並起出槍枝毒品。台中高分院19日審結,認定葉男無殺人犯意,不構成殺人未遂,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重傷害未遂罪判葉男6年,併科10萬元罰金,仍可上訴。

42歲歐巴葉志昌2016年在朋友介紹下認識16歲林姓少女,兩人進而交往,林家得知後極力反對,但2人仍暗度陳倉,少女同年8月還翹課跟葉男出遊。少女父親和哥哥到處找人,同月30日下午在埔里鎮隆生路發現葉男車停在路邊,上面坐有林姓少女及另一名少女,立刻駕車擋在前方,並持棍棒下車,打算開門帶走林少。但葉男卻將車門上鎖不開門,遭他們擊破車窗,葉男氣到下車,並掏槍對林少哥哥右腿開一槍後逃逸。

警方循線掌握葉男行蹤,在國姓鄉北山村發現李姓友人正開車載葉男,立刻上前圍捕,葉男雖一度拒捕,最後仍順利將他壓制上銬,並查獲1把改造手槍、5顆子彈及海洛因、安非他命些許毒品,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罪嫌送辦。

哥不滿未成年妹遭熟男拐,攔人竟遭槍擊。(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警方到場拉封鎖線採證,了解情況。(圖/資料照)

葉男向法官供稱,他因為被林姓少女父兄砸車,一氣之下才會開槍傷人,沒有殺人故意等。一審法官採信他說詞,認為葉男沒有殺人故意,改依重傷害未遂及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判他6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檢方及葉男均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葉男所言「她哥哥砸我車窗玻璃,我生氣還擊而已。」可採信,但葉男開槍行為「不符正當防衛」,屬報復性開槍,最後仍維持原判,判葉男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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